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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2-01-06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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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城的精彩华章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根据环保法要求,重点报告我县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今后工作的对策建议以及我县水环境质量达标执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基金的征收、使用与监管,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经费拨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平台搭建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按照全统一安排,重点报告全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完善社会治理,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综合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报告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村厕所革命情况;农村垃圾治理情况;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今年财政收入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持续增长机制落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及所占比例情况、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情况;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发展村集体经济、扣除财政转移支付后村集体收入情况以及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大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今年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强攻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产城融合、惠企政策落实、企业帮扶等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业创新发展。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1本级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本级决算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对2022年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执行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律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机构和队伍建设,文物遗址保护、场馆建设,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等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情况责任人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情况,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条例中规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明行为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本地文明行为的报告发布制度,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平台制度等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情况;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乡村振兴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近三年财政收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落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及所占比例情况、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情况;近三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发展村集体经济、扣除财政转移支付后村集体收入情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情况;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情况;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法规的修改意见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情况,提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一)关于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调研。主要了解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创业政策,净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外出务工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等。调研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我县创卫工作中城市环境整治情况的调研。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契机,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情况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城市生活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和城市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处置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县教育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视察组织代表对平台载体建设和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展示、市场培育技术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县志愿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公益组织运行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加强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建议。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县今年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情况,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情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农环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六)关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县今年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已完工项目投资、未开工项目前期准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等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我县工业企业创新升级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园区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招大引强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助推工业创新发展。调研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一)交办、督办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同时,从县十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各工委分别督办。

(二)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案件庭审、参加“两院”公开听证等司法活动。着力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活动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做好公民、组织等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有关工作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落实。

(四)围绕“聚焦民生实事,推动解决‘三边’环境问题”主题,开展2022年环保抚河行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和《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聚焦影响人民群众身边、周边、路边的水、大气、固废、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依法开展暗访调研和检查采访活动。活动从5月份开始上下联动组织实施,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2022年环保抚河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常态化预算联网监督。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对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开展常态化联网监督,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负责组织和实施。

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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